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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太原严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时间:2020-09-17 09:58:07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网络 点击: 1478 次
  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全面排查、摸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的底数;突出重点、做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备案;严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的通告》,组织开展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填写《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应当在副本中载明场所具体地址;外设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报告。鼓励有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备案。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贮存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的来源、去向等情况,严格核查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证明以及批发销售记录等资料,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可溯、渠道合法。以进口冷冻食品为检查重点,突出对冷冻肉品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和进销票据、进销记录、中文标签标识、感观性状等的检查。同时,针对检查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抽检,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冷藏冷冻食品,要及时核查处置,杜绝冷藏冷冻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同时,加大对冷藏冷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不明来源冷藏冷冻食品,责令货主提供真实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依法严厉查处,及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线索的信息通报和移送机制,对涉嫌走私的,及时移送海关;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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